公安錯案終身追責 分析:清算將開始

新規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錯案者,將終身追究其執法過錯責任;若故意造成執法過錯,將被從重追究。(Getty Images)
新規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錯案者,將終身追究其執法過錯責任;若故意造成執法過錯,將被從重追究。(Getty Images)

【記者謝東延/報導】

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公安執法人員造成重大錯案將會終身追責。中國問題專家分析認為,中國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目前公檢法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預示著清算江澤民將開始。

新修訂的《追究規定》與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規定相比,新規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該《追究規定》的修訂是習近平上台後進行司法改革的結果,2014年10月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習近平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不過規定中,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仍是「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或其上級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才直接查處。顯示該制度仍屬行政「自糾自查」的層面,缺乏第三方獨立監管機制。

同樣是追責規定,從時間上看,公安部頒布的時間比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晚了將近半年,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是在去年9月分別頒布對法官、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

3年23起重大冤案 多因公安刑逼

據今年2月29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其中數據顯示,習近平上台後從2013年至2015年,糾正的重大刑事冤假錯案就有23起,其中包括當事人已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

從媒體報導的冤假錯案看,絕大部分冤案的當事人都受到公安的嚴重刑訊逼供,有些當事人甚至已經致殘。

迫害法輪功是中國最大的冤案

相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酷刑迫害的慘烈程度,目前被公布出來的冤假錯案中刑訊逼供手段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說,中國當今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1999年7月,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到中共各級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算按中共自己的法律評判全部都是非法的。

時事評論員橫河認為,公安部的《追究規定》是執行層面的追責,還不是政策性的追責,是針對各級執行者的,現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是沒有法律基礎的,將來對執行者追究就有很大的效果。二戰後追究納粹暴行,即使沒有這樣的規定一樣追究。現在公檢法頒布《追究規定》,以後追究時執行者就更加沒有藉口逃脫了。

「追查國際」發言人汪志遠表示,這十幾年來,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斷的和平理性揭露中共邪惡,現在全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關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和譴責中共的活摘器官。從利害關係來講,習近平是不會替江澤民背這個黑鍋的。相反,如果習近平能夠公開抓捕江澤民,解決法輪功問題,就會贏得全中國人民的擁護和歷史功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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