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震受損車 可減免汽燃費
為體恤206台南地震受損受災民眾,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因應二○六台南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民眾只要持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同時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向監理機關申辦相關監理業務,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得展延到105年8月5日止。
因地震導致車輛受損,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到105年2月5日止;欲辦理汽車修護,可憑汽修廠開立證明,按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8月5日前須提出申請。此外,如受災車輛所有人往生,家人辦理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可免繳納該受災車輛積欠的汽車燃料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