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提廢《紅十字會法》 內政部:宜修不宜廢
近來紅十字會因台南震災再度受到關注,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廢除《紅十字會法》。徐永明解釋,紅十字會因有特別法的關係,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就可發起募款,而且不受主管機關監督,根本是享有「帝王條款」,建議應廢除、落實轉型正義。不過內政部與紅十字會都認為,由於紅十字會的起源與《日內瓦公約》有關,多數國家也都設立專法或是特別命令,因此建議《紅十字會法》宜修不宜廢。
徐永明表示,《紅十字會法》自1954年頒布以來,僅在2000年修法將「官署」改為「機關」,其他陳舊落伍的規定不動如山,例如該特別法賦予紅十字會具有「輔佐政府的任務」,以及政府指派當然理監事,讓紅十字會充滿官方色彩與政治介入的空間。
永社理事、律師黃帝穎說,《紅十字會法》有其歷史背景,但既然設專法,理應比一般團體的監督機制還強,不過事實卻正好相反,因為一般公益團體發起募款,必須依據《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但紅十字會因為有特別立法的關係,所以僅需經由內部理事會通過,即可向國內外募捐,明顯違反現代法治國家原理,應予以廢除。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說,為了還給紅十字會一個正常公益團體應有的待遇,他已在上週再度連署完成《紅十字會法》的廢止提案,目前獲得超過26位立委連署,預計最快本週能完成一讀。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回應,紅十字會的立場也同意應該修法,但不建議廢,因為紅十字會的起源與《日內瓦公約》有非常大的關係,191個國家也都設立專法或是特別命令,而且紅十字會並沒有公益壟斷的狀況,也沒有政黨考量,和一般民間團體並無不同,唯一差別是當重大災難發生時,紅十字會有緊急募捐權。
不過徐孝慈也說,紅十字會也與台灣其他公益團體一樣,也都遵循《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不過過去在進行敘利亞難民勸募計畫時,也想比照一般公益團體提報衛福部,但卻遭衛福部以於法無據為由拒絕,所以紅十字會其實也想像其他一般團體,所以未來修法時要如何處理,大家可以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