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32童罹難 未滿15歲身故不賠

保險契約中明定15歲以下孩童購買保險,無身故保險金。(網路截圖)
保險契約中明定15歲以下孩童購買保險,無身故保險金。(網路截圖)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206地震,震出「保險」理賠議題,《保險法》與保險契約規定,15歲以下孩童死亡無壽險給付,本次台南維冠大樓倒塌117名罹難者中,就有32位15歲(含)以下孩童,有投保的家長,領不到身故保險金,只能退還總繳保費。

據《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被保險人投保後,在契約有效前提下身故,保險公司只能退還「所繳保費加利息」,舉例來說,小孩剛出生就投保100萬壽險,每年繳費2萬,在4歲身亡,拿到的理賠不是100萬,而是4年總繳8萬元加上其利息。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法規立下15歲門檻,是為避免監護人對小孩造成生命危害,詐領保險金,所以在法規上有所限縮。

保險經紀人資深協理謝億曄表示,當初立法精神立意良善,但時代變遷,天災地禍加劇,呼籲政府在這次維冠事件後,因就法令面再檢視,針對非人為或天災造成的孩童死亡,可以給予理賠或適當給付之修法。壽險公會建議金管會重新檢討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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