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災補申請36件 市府籲1個月內申請完畢
美濃地震造成高市部分房屋受損,19日高市府副祕書長蔡柏英表示,市府第一時間普查了解轄區內屋損狀況,並協助災民申請災害救助金,目前,各區公所受理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之申請案計有36件(內門30件、田寮5件、旗山1件),持續受理中。社會局提醒,務必於災後30日內提出申請,經審核確定會盡速核撥災害救助金。
依內政部草案,因房屋毀損需另租屋者,依照戶籍人數,每月發放6千~1萬元租金補貼,最長2年;修繕貸款利息補貼最高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重建貸款利息補貼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
蔡柏英指出,高市災助金核發規定,屋損不堪居住,每戶每人發2萬元,每戶5人為限;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屋損面積達1/4以上,但未達不堪居住者,每戶發給1萬5千元。針對不符規定但經評估有生活陷困或需緊急救助者,市府也將協助找尋其他辦法。內政部將於2月22日邀集台南市與高雄市政府研商補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