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生為房租殺房東 二審改判15年
文化大學香港籍退學生麥家祺,2014年間因不滿房東催討房租,殺害房東並故布疑陣打電話報案。一審時麥男坦承犯錯,因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審理時,麥家和被害家屬已達成500萬元和解,因此改判為1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麥家祺2009年申請來台就讀文化大學,並以每學年10萬元向林姓房東承租套房,雖然在契約期滿後,改以每學期5萬元繼續承租,但無法全數給付,因此協定每月月底給付1萬元。
然而麥家祺工作不順,再加上房東催討房租,2人爆發口角與肢體衝突,麥男以水果刀刺傷房東,導致房東當場死亡。麥男當下沒有報警處理,反而拿床墊包裹房東屍體,將屍體移至套房外側走廊故布疑陣,待清理血衣逃離現場後,才打電話報案。
一審時麥家祺坦承犯案,但合議庭認定,麥男僅因催繳房租就殺害房東,手段凶殘,因此判麥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麥家和被害家屬已達成500萬元和解,家屬已不堅持應判無期徒刑,且麥男來台後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精神鑑定也有憂鬱情形,因此改判為15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