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雜費減免再提高 嘉惠中低收入戶

【記者林寶雲/新竹報導】

寒假結束,新學期開始,學生忙著註冊,對經濟狀況好的人來說,上學沒問題,但對清寒家庭而言就感到困難了。

日前有一位老奶奶兒媳2年前出車禍雙雙去世,留下未成年的孫女,又因家庭收入微薄,無法讓孫女順利唸完高中學業,只好提早休學,心中深感不捨愧疚。數週前奶奶來市府尋求協助,希望能讓孫女復學,經社工員了解並熱心協助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後,孫女獲得部分學雜費減免,得以重返校園。

《社會救助法》自104年12月11日修法後,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比例提高,從30%提高至60%,並自105年2月1日起施行。新竹市府社會處表示,弱勢家庭如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攜帶核定公文、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印章),向學校提出學雜費減免之申請。

若有任何申請中低收入戶問題,社會處歡迎電話洽詢市府社會處及三區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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