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特殊家庭年齡無限制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25歲以下的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就讀大學以上夜間部、進修部、在職班,無論有無工作,都可減免學雜費,修正條文三讀後,已繳費者可申請退費。

過去特殊境遇家庭受限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是25歲以下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的學生,雖符合特境家庭身分,卻不得減免學雜費。

草案內容明定單親、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就讀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的子女或孫子女,可申請教育補助,不受年齡、學校形式和有無工作能力限制。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若修法通過,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已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可重複領取。◇

延伸閱讀
漲學雜費 吳思華:為大家好
2014年08月06日 | 10年前
台師大漲延畢雜費 學生:被汙名化
2014年05月09日 | 10年前
高教鬆綁46項 學雜費將可自訂
2013年10月30日 | 11年前
大學喊窮 教部研擬3方案
2012年03月19日 | 12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