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違反保險法 遭金管會罰210萬元

【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

金管會2日通過對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的處分案。金管會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共210萬元及2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保誠人壽因與利害關係人簽訂全權委託代操合約,未提報董事會核准,核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全權委託機構買入業主權益已呈負數之標的公司債券情事,核與《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不符;投資國外公司債後,非因投資因素超限未即時改正,核與金管會規定不符,有礙健全經營;資金運用控管作業與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不符。以上共計核處罰鍰21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之處分。

保險局長李滿治表示,因為目前法規已修正,但該業者沒有配合修正,之前用發行機構資本總額計算,修正後改採股東權益,等於若淨值為負則違反法令規定。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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