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官員轉任私校當門神?教團籲立法杜絕

高教工會1日到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針對「私校門神 」和「雙薪教授」問題,要求即將卸任的教育部長吳思華,協同其他官員簽下「不當私校門神」承諾書。(中央社)
高教工會1日到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針對「私校門神 」和「雙薪教授」問題,要求即將卸任的教育部長吳思華,協同其他官員簽下「不當私校門神」承諾書。(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有鑒於過去教育部多位退休或卸任官員赴私校任職,引發私校門神和雙薪教授問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日於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和立法院共同訂定「教育部門的旋轉門條款」,修改相關退撫法案,讓月退俸與私校薪水二擇一,並讓私校門神走入歷史。

高教工會指出,過去教育部有21名卸任或退休的官員,前往私校擔任校長、董事或講座教授,當所謂的「門神」。他們在領雙薪的同時,還利用其在政務體系累積的人脈和聲望,有機會影響評鑑和獎補助款分配的公平性。

對此,高教工會表示,這些人重複領取退休俸和私校薪資,會排擠年輕學者工作權,希望教育部和立法院攜手合作,訂定「教育部門的旋轉門條款」,同時修改相關退撫法案,建立月退俸與私校薪水二擇一機制,杜絕私校門神。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郭樹英則表示,教育部的競爭型計畫審查,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並未偏袒特定私校,但由於私校並非《公務員服務法》中限制的營利事業,因此並未限制公務人員離退後到私校任職。

針對外界關切的旋轉門條款,郭樹英指出,銓敘部已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要求公務人員離職後2年內,不得與離職前5年掌理的業務有監督或管理行為,更不能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至於雙薪問題,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公務人員離退後若轉任政府捐助20%以上的單位,任職期間停領月退金,但私校非政府捐助,不在此限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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