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校徵才廣告違法? 吳思華:與陸委會研商
中國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在台灣報紙刊登徵才廣告,開出比台灣高出兩倍的待遇,招攬100位教師,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適切引起關注。教育部回應,台灣人赴中當老師,不在禁止範圍,但哪些「業主」可以在台灣登廣告,這部分就要跟陸委會釐清。
教育部長吳思華8日表示,台灣培養的博士,能被世界上其他地區大學進用是好事,代表水準受肯定。台灣是多元開放社會,資訊流通管道多元,但是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範,會與陸委會進一步協商。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在台灣刊登徵才廣告,陸委會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中國廣告來台有所規定,中國教育機構不在明確開放的6大項之列。不過是否屬於「其他」許可事項,應交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陸委會已通報教育部查證處理,若教育部查證認定屬於非法廣告,刊登這則廣告的日報可能被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
教育部國際司專門委員劉智敏提到,根據現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教師是可以到中國教學,並未被禁止;該則徵才廣告內容沒有問題,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詳細規範哪些中國人民、團體或機構是否可在台刊登教育徵才廣告,這部分還要與陸委會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