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羊毛衫賺1萬 被罰千萬

【記者文華/綜合報導】

近日,湖南桂陽縣農民李清因銷售假冒的「鄂爾多斯」名牌羊毛衫,獲利1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判處罰金2,151萬元。民眾對法院「天價罰款」表示強烈不滿。

湖南農民賣假貨 被跨省抓捕

據網友透露,2010年8月,李清在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一店鋪經營羊毛衫。他從浙江桐鄉進貨,假冒鄂爾多斯品牌,在4個月賣出400多件後的12月15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突然派人來店鋪將李清等人抓走,並扣押店內全部服裝和銷售用電腦,理由是「涉嫌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

經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公、檢、法的審判,李清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在宣判後第二天提起上訴。李清要求上訴,現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天價罰金的由來

據鄂爾多斯中院的判決書顯示: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的服裝共計2萬6,187件,其吊牌標價共計4,301萬3,364元。4,300餘萬元的吊牌標價,被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最終,按照這個「非法經營數額」,李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

而據李清在淘寶網的買賣紀錄顯示,他銷售的鄂爾多斯羊毛衫的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過網路和實體店面,這批衣服共賣出去400多件,平均售價140多元,銷售額總共才6萬餘元,獲利1萬元左右,被罰2,151萬元,很多人表示很不合理。

「選擇性執法」惹的禍

有大陸律師指出判決的不合理在幾方面。首先,「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鄉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銷售,因此不應按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而應按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那些未經銷售的假冒服裝則算「犯罪未遂」,不應罰如此重。另外,「天價罰金」不僅使本案的罰金造成「空判」,更讓公眾質疑,如此巨額罰金,是否按照法律規定上繳國庫。

很多人指出,此案是按照被罰人的農民身分而選擇性執法,這些假冒名牌的造假流程已非常完整,李清只不過是一個環節上的小角色,為何只嚴厲打擊末端銷售的農民,而不去搗毀造假的工廠和流通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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