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欠工資 勞保局墊付28年逾41億
為使勞工能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被積欠工資時,得以受到即時保障,避免因雇主突發倒閉影響生計,《勞動基準法》第28條在2月修正通過墊償範圍擴大至退休金及資遣費,幫助更多勞工度過生活難關。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公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最新資訊,自76年2月起開始墊償,截至本月上旬止,已墊償事業單位1,643家,受益勞工人數達5萬7,708人,墊付金額共41億2,446萬餘元。其中,今年已受墊償資遣費人數有233人,金額為710萬餘元。
勞保局強調,《勞基法》第28條修正擴大墊償範圍係於今年2月6日生效,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修法生效後歇業的事業單位勞工,才可以申請墊償退休金或資遣費。
勞保局說,但在修正生效前雇主已清算或宣告破產,在該法修正生效後,尚未清算完結或破產終結者,勞工對於其雇主所積欠的退休金及資遣費,仍可在規定的數額內申請墊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