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Uber原因不清 交通部敗訴將上訴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

我國法律規定,車輛從事營業需依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才能取得合格營業許可,但是Uber以創新營業模式,規避營業納稅的法律規定,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處以至少新台幣3千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Uber不滿裁罰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公路總局敗訴,原因是處罰原因不夠詳細。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表示,Uber宣稱做車輛調派管理,但實際上在做計程車實際營業的舉動,沒有合格營業登記卻在做營利事業,且規避台灣法律規定,不納稅給台灣政府,卻稱可以提供更多折扣給消費者,造成按照法律辦事的人無法進入市場,最後將導致社會的不公平、產業運行的模式被摧毀。

法院判決交通部敗訴的原因有2個,一是在開罰Uber的違規地點僅表明縣市,沒有將更詳細的地點、道路等明確指出;二是說Uber派遣違法勒令停業,法院認為交通部應該要更詳細說明哪些行為違法、何種實際行為導致勒令停業,交通部說明,公路總局會再上訴,交通部一定會訴求法律的正當性。

Uber並未對此事提出正面回應,僅表明持續與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良性的討論,協助促進台灣規範相關科技及服務時的法規環境,以此進一步滿足交通運輸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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