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收費活動 北市修法通通強制投保

《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正案,將公園等無建築物之消費場所也納入投保範圍。圖為大安森林公園。(陳柏州/大紀元)
《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正案,將公園等無建築物之消費場所也納入投保範圍。圖為大安森林公園。(陳柏州/大紀元)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會議17日通過《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市長柯文哲表示,八仙樂園氣爆事件突顯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重要性,修正案將無建築物之消費場所也納入投保範圍。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說,修正案需送議會審查,希望這個會期通過,最快明年1月上路。

陳信誠指出,現行《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只針對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過,今年八仙塵爆發生後,法務局提出修正,擴大至一般性道路、公園、廣場,所有人和使用人都要投保。

現行罰則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未來則研擬提高罰則一倍以上。此外,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也自原先300萬調高至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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