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鑑定無標準 監委申請調查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社團法人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日前向監察院陳情,指出司法機關並未就測謊鑑定統一制訂相關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作為偵審依據,造成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判斷標準不一。對此,監委王美玉和仉桂美16日認為,測謊鑑定採證程序,事關人民基本人權,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司改會曾處理有關智能不足被告測謊案件,發現該案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者,且實施測謊當日有服用藥物,身心狀態是否適於測謊及施測員專業資格都有疑慮;且測謊報告也未記明儀器品質、測謊環境等情狀,但法院僅依測謊鑑定結果,即認定被告有性侵事實而為有罪判決。

監委表示,監察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但涉及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相關法令、程序是否完備等違失,仍應本於最高監察機關職權予以調查。

監委強調,國內目前並無任何法令對測謊鑑定進行規範,也無明定主管監督機關,國內就鑑定人資格也無認證機制,本案調查將釐清現行測謊實務面運作方式,並就國內測謊儀器品質、環境、人員資格,及司法採證情形等詳予調查,務使人民訴訟權獲得充分保障,避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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