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不動產說明書10月上路 所有凶宅須登記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買屋最擔心買到凶宅、建物有瑕疵、地質不穩等問題,為了讓消費者可以獲得詳細的不動產物件資訊,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月起正式上路,未來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等,遭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及凶宅也必須記載。未按規定登錄業者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3萬到15萬元。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表示,本次新修訂的應記載事項,分別就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3面向進行強化,在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增列目前做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

在其他重要交易事項,陳純敬說明,增列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及外界關切的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針對成屋部分並未要求記載水災淹水救助紀錄,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科長陳啟明回應,預售屋多為新興基地,都市建設部分較不完整,因此在預售屋方面,有要求5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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