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案二審無罪 環團:沒天理
根據中央社報導,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於民國102年10月間被控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蘇炳碩1年4個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個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分別判1年10個月、1年8個月,4人都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法人日月光公司判罰新台幣300萬元。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天上午卻指出,K7廠排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沒有相關罰責可罰,宣判二審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判決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期望,直呼「沒天理」、「令人憤怒」。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日月光是污染累犯,過去卻因水汙法刑罰不足,屢次罰不到,今年1月終於三讀通過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卻因無法溯及2013年日月光污染事件,因此改用廢清法起訴,落得無罪審判。
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後勁溪汙染源不只日月光一家,下游約1390公頃的農田與近海漁業,數十年來一再被迫承受台灣經濟發展之苦,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進行後勁溪汙染減量,加速後勁溪汙染監測資訊公開,輔導汙染產業轉型,執行健康風險評估,還給後勁溪生態與居民健康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