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阻濫建 蓋農舍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苗栗縣查報「農地興建農舍違章建築」,3日鎖定「買地送屋(資材室)」建案展開強制拆除;有民眾自稱「假日農夫」到場抗議縣府矯枉過正、執法偏頗。(中央社)
苗栗縣查報「農地興建農舍違章建築」,3日鎖定「買地送屋(資材室)」建案展開強制拆除;有民眾自稱「假日農夫」到場抗議縣府矯枉過正、執法偏頗。(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陳懿勝/綜合報導】

農舍興建爭議將有新規範。內政部3日通過新版《農舍興建辦法》修正草案,加強對農民的資格限定,明確規範從事農業生產、具有農保身分的農民才能興建、購買農舍。除了實際具農民身分者外,若要申請興建農舍,就必須要提出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審核通過後方可興建農舍。至於具爭議的「移轉」農舍資格,則由農委會擬具《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處理。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按規定有3種民眾可以興建農舍,第一種是農保身分的農民;第二種是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三種為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陳威仁指出,第三類民眾若要興建農舍,就須附上佐證資料,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這是為了落實農地農用,農民的權益還是在,只是要杜絕假農民興建假農舍。

行政院會3日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該條例明定農舍起造人、承受人需具備農民資格(不含繼承、法拍、二等親贈送),且應為實際務農1年以上。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這次《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不過,該草案排除繼承、配偶或二等親內直系血親間之贈予,或法院拍賣得來。對此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農舍起造人必須為「農民」,「農地自由買賣,不等於農舍自由買賣」,這次主要討論是把農地農舍的炒作禁止,在許多案例上,農舍的興建移轉要跟農地併同移轉,新的農發條例對實際務農的人不會有影響。

毛揆:調整農業人力結構 提升產業競爭力

此外,行政院長毛治國3日也在行政院會聽取農委會「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策略」報告,他表示,本案透過培育優質農業人才,吸引多元、跨領域人才投入農業,除有利我國推動生物經濟產業、農業生產力4.0及農業電子商務與行銷發展,也期待加速調整農業從業人力結構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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