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師徒制」為助理納保解套
日前,政府認定大學生、研究生兼任助理屬於勞工,必須納勞保保障。台灣師範大學19日宣布,將推出「師徒制」方案,提供學生學習與研究的環境,讓「師生關係」有更良性的循環。
不過勞動部認定大學助理有對價關係,性質應屬勞工,必須納入勞保保障,但許多兼任助理,月領新台幣4千到8千元,卻得以最低投保薪資1萬1千元投保,造成「低薪高保」問題和嚴重的財務負擔。
台師大仿照「德國師徒傳承」做法,視研究生為「受訓者」(trainees),與教授之間有合作學習關係。這不只提高教師的教學品質,也充分保障學生受教權。
台師大校長張國恩說,師生之間若變成勞雇關係,助理納保對學生不見得有利;他舉出,安排給經濟弱勢者的助理工作,納入勞保後會計入家戶年所得,就會失去中低收入戶資格。另外,校方無法要求老師一定要聘用學生,恐造成研究生找不到教授指導論文,進而產生「流浪研究生」等問題。
依照初步規劃,教師先輔導學生撰寫學期目標,在教師的指導下,提供學生教學實作機會,最後由教師評量其學習表現,並避免與教學實務無關的行政庶務。
這項方案限大三以上或研究所且有志於教學的學生參加,每學期分兩階段提供獎勵金,每年4月或11月核發8千元,每年6月或1月再依教師評量表及學生學期紀錄,評定優等或甲等兩種等級,學生各可獲1萬元及8千元。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認為,根本問題是大學的人事成本被長期低估,學生勞動力遭濫用,納保不是要對抗校方,而是讓師生關係回歸正常。台師大等校做法只是換個名目,形式上不用納保,實質上工作內容都一樣,大學不能帶頭讓台灣勞工保障倒退。
她認為,確認僱傭關係,並不會破壞師生倫理,學生作為勞工,就應該獲得法律上的保障,師生之間如何磨合,就是最好的勞動教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