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更一審 胡宗賢仍判20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2013年喧鬧一時的高鐵炸彈案,高等法院2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胡宗賢身為律師,卻製造高度危險炸彈,並希望藉由重大傷亡引發恐慌,以影響股市從中牟利,被依2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處20年徒刑;共犯朱亞東也依2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半。

胡宗賢一審判刑22年、二審改判20年,朱亞東一審判刑12年、二審改判10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查明2人萌生犯罪時間點、構成幾個殺人未遂罪、犯案物品的沒收範圍,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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