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韓菲簽法律扶助 在外享該國民標準

【記者蕭軒/台北報導】

外交部9日公布,未來國人若於韓國或菲律賓發生法律問題,可至菲律賓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或韓國大韓法律救助公團,尋求需要的協助。可享有與該國國民相同的法律扶助,且審核標準、扶助內容等,均比照該國相關規定辦理。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林春榮指出,我國於2014年10月27日在台北分別與菲律賓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首席公設律師Persida V. Rueda-Acosta簽署「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菲律賓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間法律扶助協議」,以及與韓國大韓法律救助公團代理董事長Son Ki Ho簽署「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韓國大韓法律救助公團間法律扶助協議」。◇

延伸閱讀
韓MERS一日增23例 疫情擴散至釜山
2015年06月08日 | 9年前
韓MERS向南擴散 隔離逾1300人
2015年06月03日 | 9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