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替代役不適用勞基法 陳威仁:首年是役期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院日前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部分,其中學士役男進入企業後首年只領19K,且不適用《勞基法》,引起外界疑慮。

立委江惠貞昨(1)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產業替代役役男可領薪資1萬9,469元比目前的最低薪資22K還低,而且不適用《勞基法》,萬一發生事故時,要怎麼保障役男的權益。另外江也質疑,勞動部長陳雄文對產業替代役完全狀況外,懷疑內政部規劃時沒有與勞動部先行協調。

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於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產業訓儲替代役」是替代役役期,第一年適用替代役的相關管理辦法,第二、三年就會適用《勞基法》;至於勞動部長未了解一事,陳威仁則說,當初在與勞動部協調的時候,陳雄文還沒有上任,是由勞動部的主祕參加相關會議。

陳威仁也表示,產業替代役役男進入企業的第二年就能跟企業協商薪資,回歸市場機制,也可以選擇不繼續服役,沒有綁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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