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過勞失憶 奇美醫院判賠780萬
奇美醫院醫師蔡伯羌過勞死亡職災案,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認定醫院應對蔡醫師的過勞失憶負起職災賠償責任,5年的爭訟終於還給蔡醫師與家屬一個公道,須給付補償金780萬元,創下全台醫師職災獲賠首例。勞團、醫勞小組及家屬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醫師勞動條件惡劣,呼籲衛福部應盡速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由於醫師不適用《勞基法》,以往過勞職災,醫院多以沒有僱傭關係拒絕職災賠償;蔡伯羌5年前失憶,雖獲勞保局認定是過勞職災,但蔡的家人向醫院求償過程漫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祕書蕭逸民說,這起案件是台灣首起醫師因為過勞傷害告贏醫院的官司,具有指標性意義。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因此傳統上認為醫師與醫院之間是「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但從這起判決來認定,醫院和醫生之間不僅有委任、也有僱傭關係,同時存在勞動契約,蔡伯羌是勞工身分,醫院應給付職災補償金。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陳帛威表示,二審認定醫院與醫師有僱傭關係,值得鼓勵;美中不足的是,認為醫院只有35%責任,將多數責任歸醫師,漠視法律對醫師工時保障不足,《勞基法》一天不修正,醫師仍將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