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升等殘害教師 教團批扭曲教研本質
不少大學教師可能是因專注教學或因身體不適,導致研究進度較慢,導致無法在短期內升等,因此面臨被解聘的下場。教育團體批評,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條款已扭曲教研工作,導致教師忙於論文集點,或因不配合學校行政工作而未能升等,希望教育部要求各校檢討相關條款。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6日舉行「限期未升等,不代表是不適任教師」記者會,有教師現身說法舉出,限期升等條款受害類型有幾種,包括「I期刊霸凌」,要求老師要有論文刊登在「3I」國際期刊,對教學型教師較不利,或因資深、派系、主管刁難等,導致老師難以升等。
高教工會理事長、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現在有些大學部分系所要求老師在限期內升等,但依《教師法》規定,「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才構成解聘或不續聘的條件之一,限期未升等條款和《教師法》規定不合。
限期升等條款已扭曲教研工作,逼迫教師在期限內完成升等,導致大學教師忙於「集點」,如湊「I期刊等級論文」、研究計畫等,在這種壓力下,也導致許多教師罹患各種身心疾病,高教工會表示,若不予修正將殘害教育工作者的健康,要求各校檢討相關條款,改變這種扭曲高教環境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