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為扼止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向無辜民眾濫發支付命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且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的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一項司法工具,因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因而衍生出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於20天的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需提出相關憑據以釋明債權存在,並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證明書,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民眾若主張並無此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的期限內提異議,而因此揹上莫名債務,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所以才提案修法。
不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雖然立委們都認為,修法條文應將時間回溯2年,好讓過去受害的民眾也能改由法院確定訴訟的程序執行,而不是走難以成功的再審程序,但因為司法院還有意見,所以將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