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可人生】「州官」之列 經營者切勿蹈之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心胸狹隘,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說到他這個忌諱,還真有些來歷……
蒲田村,一個依山傍水的村莊,方圓幾千里,大多都歸村上的富翁「田百萬」所有。這個老地主老來得子,為期望兒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從小頑劣,總是欺負小朋友,而小朋友們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他受不了這個氣,便向他爹田百萬說:「他們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長大當官以後,一定要讓所有人都不說這個字。」
田登當官後,命州內的百姓不許說與「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來代替——花園裡的燈心草叫做「開心草」;燈檯、燈罩、燈籠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門登車得說「駕車」,就連吹捧太守登峰造極也得說「爬峰造極」……
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板子, 重則判刑。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馬上要到來了,按照以前的習慣,州裡要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的衙役貼出告示,讓百姓按時來觀燈。 這次可讓出告示的小官感到為難,用「燈」字要觸犯太守的忌諱,想了好久,靈機一動,把燈字改成了「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百姓們看了都很驚慌,還真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大火呢!於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就一直流傳到現在。
創業(經營)者若抵犯了「州官」之症,那可得準備哪天接受「品牌倒戈」的可怕事實向您報到喔!筆者曾遇到一個案;某經營者看到A餐廳的內涵表現不錯時,他回到公司就召來相關成員說:「A多棒多強,我們應該要好好學習,你們有機會一定要去看看,學學人家……」將場景攝影機拉到過些時日的店務開會現場——某員工提議應該要學學A公司的某某方面,結果該經營者卻怒道說:「A公司是A公司,我們是我們,我們就不能有自己的風格,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幹什麼要去學A公司...##$@%*#」
荀子《勸學篇》云:「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當「州官」開始快意點燈,恣情意為時;小心!別等哪時候一不小心,這「火」燒到家門口了,還不知覺醒呢!是故,「州官」之列,此創業(經營)大忌,切記勿蹈,有則速自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