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四法修正案 立院初審通過

勞動部長陳雄文23日表示,適當增訂勞工參與機制,將能保障勞工權益。(記者陳柏州/攝影)
勞動部長陳雄文23日表示,適當增訂勞工參與機制,將能保障勞工權益。(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莊麗存、吳旻洲/綜合報導】

日前國民黨團推動「加薪四法」,強制企業有獲利就需分配給勞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會同工會提利潤分享計畫,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適當增訂勞工參與機制,將能保障勞工權益。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藍委賴士葆版的《勞動基準法》第29條修正案,增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年資、薪資、職位與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定獎金或分配紅利的利潤分享計畫書,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將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違反者將可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勞動部長陳雄文強調,目前修法的對象是從上市櫃公司開始實施,因為上市櫃公司有財報數據,在此透明的情況下,企業只要有盈餘就要與勞工分享,他樂見未來能逐步落實至其他企業。

對於利潤分享計畫,有資方認為這是干預自由市場,陳雄文表示,過去政府也曾為了扶植企業而干預自由市場,這次為了照顧勞工,而進行強制性的規定,在台灣是非常重要的突破。

不過,陳雄文也強調,此次修法第一階段確實只能照顧到1/3的弱勢勞工,但會從全國1,700多家上市櫃公司、約300多萬名勞工開始著手,是因為這些公司的財報透明、方便查核,因此作為此次修法的第一步。

至於勞工超時工作對企業的罰責,有建議從目前最低2萬元調升到5萬元,不過陳雄文則表示反對,因為有些中小企業違反工時規定,可能只是少給加班費一、二千元,卻要罰5萬元,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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