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備大廈管委會 自2015年適用勞基法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的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4年1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的管理組織,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動部指出,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的大廈管理委員會,在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與僱用勞工所訂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標準。勞動部呼籲各大廈管理委員會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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