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初審 罷免案未來可宣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及罰則的規定,內政委員會在2週內邀集內政部、中選會討論相關配套細節後,再送交院會處理。但因《選罷法》修法後無法適用已提出的罷免案,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仍受目前規定限制,無法進行宣傳活動。
現行《選罷法》第86條規定,罷免案除了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禁止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違者可罰新台幣10萬~100萬元罰鍰。在去年發起「割闌尾」活動後,引發爭議,7日在內政委員會,有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修法,刪除不合時宜的規定,最後朝野達成共識,順利通過初審。
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認為,現行條文確實不合時宜,但因選舉與罷免宣傳有相關配套措施仍須修法,中選會已擬定相關建議條文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修法的會議主席李俊俋徵求在場立委同意,先將禁止罷免宣傳條文及罰則刪除,並要求內政部與中選會在2週內提出相關配套修正條文,再送交院會處理,併案協商處理,希望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程序,這項修法已確定不適用在蔡正元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