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刑法限縮律師權惹議
中共當局11月初公布了《中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並徵求意見。該草案第35條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規定,被指是針對律師立法,遭到大陸律師界的反對。近日有529名律師連署抗議信給中共當局,要求取消該條款。
引起大陸律師界公憤的修正案第35條是這樣寫的:「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的,以及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構成犯罪。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報導,參與連署簽名的北京律師程海和馬鋼權表示,該條款應當取消。程海稱,第35條的條款是重複立法、庸俗立法,把法律兒戲化。實際上該條款就是針對律師制定的,是故意要使本來就經常違法的法庭進一步導向更違法。
馬鋼權也表示,這是一個很危險的條款,實際上就是剝奪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豁免權。只要法官對哪個律師看不順眼,就可隨時拿出這條來構陷定罪,所以律師們才聯名反對。這一條款擴大了打擊對象和範圍,一旦通過,將使法庭變成公訴機關的一言堂,辯護有名無實。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北京維權律師黎雄兵認為,中共當局之所以制定這一條款,是為了打壓維權律師,因為近年來,中國的維權律師一直在和各級政府抗爭。因為這一刑法條款並未規定各級法院的處罰權限,很容易導致濫用刑罰。目前中國大陸各級法院判案往往受到官員干預,而這些官員們很可能用這一條款打擊維權律師。因此,「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條款應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