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限單一債務 定型化契約明年施行
為保障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人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決議通過金管會研擬「個人購屋、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最高限額抵押權」限縮為「本貸款契約」擔保債務範圍,從明年8月12日起,借款人即使卡債尚未還清,只要償清「車貸」或「房貸」的債務後,就可以拿到單一貸款的「清償證明」。
國內金融機構目前針對車貸、房貸的供款人、第三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例如,有民眾為幫親友貸款,會用自己的車子、房子抵押,但常發生還完貸款後,發現親友還有卡債、信用貸款等同等銀行的債務尚未還清,要等這些債務全部清償後,銀行才給予清償證明、塗銷債權。
為解決「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務範圍不合理現象,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指出,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實施後,明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銀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本貸款契約」的債務,不會受親友還有其他借款限制。
陳星宏表示,此草案預計在明年8月12日正式實施新規定,未來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貸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車的抵押權,違規銀行若經勸導未改善,最重可依《銀行法》處1千萬元罰鍰。
另外,消保處說,為改正金融機構同一筆借款向借款人徵提雙借款憑證,及避免借款人清償借款後未同時取回所有憑證而再受追償,明訂不得約定已簽具借據或借款憑證的借款人提供票據作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