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修法 消基會盼重求償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右2)等人12日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表示,《食安法》修法應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討業者不當利得,政府應每年提食安白皮書。(中央社)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右2)等人12日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表示,《食安法》修法應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討業者不當利得,政府應每年提食安白皮書。(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2日上午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表達訴求,消基會認為應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討業者不當利得,政府應每年提食安白皮書。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陸雲說,朝野黨團認同消基會提出的修法方向,但是《食安法》已完成一讀,朝野協商進入最後階段,要再修改有難度,不過會努力朝這個方向協商。

食安事件一爆再爆,陸雲說,現行法條規定,消費者不能證明實際損害,賠償金額僅500元至3萬元,應將賠償金額提高10倍,並由業者負責舉證「對健康無害」,才能有效遏止黑心食品出現。希望立法院討論食安修法時能更審慎、仔細,落實真正能嚇阻黑心業者、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修法。

他說明,修法應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繳黑心業者的不法利得,且不法利得用於充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安基金也應增加消費者補償機制並盡速運作,行政部門應每年提出食安白皮書,分析並蒐集食安問題資訊、業務執行和管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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