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鐵破產停擺 立院明修法強制接管
高鐵年底即將破產,立法院本週三(10月1日)將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為政府接管高鐵明定法源,一旦政府啟動強制接管,為確保高鐵資產及債權的完整性,將依據《獎參條例》,要求民間機構釋出指揮權,並將高鐵營運維持在「暫態」狀況,確保高鐵服務不中斷,同時財務窟窿不會再擴大。
交通部表示,政府強制接管也是因應高鐵財務危機方案之一,這次修正《獎參條例》,是將該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將政府強制接管權利義務、營運虧損時由誰負責、接管費用分攤定得更清楚;換言之,民間機構必須釋出指揮權,以防債權不當移轉或持續擴大。
交通部強調,要使高鐵運輸服務不中斷,未來這項規定一旦立法,不僅台灣高鐵須依循此法源,同時財務吃緊的高雄捷運也能一併適用。
這項規定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高鐵破產之後,即使高鐵董事會、股東會做出違背高鐵營運的決議,將判屬無效,有了法源依據後,民間機構將無法用董事會等決議,來阻擋或反抗政府的強制接管營運。
交通部高鐵局說,一旦高鐵破產,政府必須依約強制接管高鐵,並拿出3,900億元買回高鐵,在政府強制買回之前,政府可以用強化法源依據的方式,希望高鐵進入「暫態狀態」,同時依法要求主管機關及民間機構配合。
交通部表示,政府接管後,原始股東仍擁有資產,政府後續若要強制買回,仍須啟動第三公正人鑑價機制,清算產權後再由政府斥資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