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者三等親 可優先接受器捐
器官捐贈不只是幫助別人,也可幫助自己的家人。衛生福利部將公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所有的器官捐贈者,日後若有配偶或三等血親等候器官,可讓他們優先獲得移植。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18日指出,新規定上路後,約有100個等待者將可直接受惠,排名將大幅提前。
台灣等待器官移植的民眾高達8千多人,不過每年僅有約200人捐贈器官。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只要曾捐贈出心、肝、腎、胰臟、眼角膜、小腸等器官,日後若有配偶或三等血親在等候器官,等待排序就可以大幅往前。以需要心臟、肝臟、肺臟移植來說,在相同疾病嚴重度下,三等血親曾有捐贈過器官,可優先獲得移植,等到器官的機會大幅增加。
李伯璋說,三等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伯叔父、姑媽、舅舅、姨媽、姪子女、甥子女等。
他說,若是在民國94年以前捐贈的,可向親屬多年前曾捐贈醫院拿證明,再附上親屬證明給等待的移植醫院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