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價不給住?金門民宿遭控違約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旅行訂房以書面契約較有保障,僅透過簡訊方式,一旦發生糾紛,掃了興致更划不來。台中市一女子預定金門知名民宿,業者用簡訊回覆,承諾兩晚1萬9,800元,入住後業者改口是住一晚的錢,「不加價、就不給住」。中市府消保官陳柏菁表示,簡訊內容視同契約,業者縱使報錯價,也需認賠履約。

據報導,楊小姐日前邀家人與朋友到金門3天2夜旅行,5月初訂民宿「校長的家」,負責人以簡訊承諾,優惠價1萬9,800元含特色早餐,於是楊小姐匯9,800元當訂金。

12日晚間9時多入住後,業者改口是一晚1萬9,800元,但夜已深,楊小姐出示簡訊證明,最後以一人一晚加100元解決,但當晚11時多,業者再度用簡訊吵醒楊小姐,聲稱「已跟消基會諮詢,只要交易未完成,即刻發現錯誤,商家可以要求補差價」。

結束旅行,她將訂房經驗PO上網,但業者張小姐則為自己喊冤,強調報錯價、已認賠,讓一行人住2晚,現在又遭投訴,感覺很委屈。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陳柏菁表示,該簡訊視同一款契約,縱使報錯價,因消費者已匯款,業者也須履行契約。他也提醒,旅行訂房以書面契約比較有保障,再透過傳真方式來確定契約內容,出發前,二度確認契約內容,避免爭議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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