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殘留 烏骨雞超標4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日公布,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報告,結果發現,91件市售雞肉及禽內臟中,3件雞肉及1件禽內臟檢出殘留動物用藥超過標準。花蓮縣衛生局在花蓮市農會配送中心抽驗烏骨雞肉,驗出羅苯嘧啶殘留0.4ppm,超標4倍。
不合格產品包括,彰化縣好媽媽百貨有限公司販售的「國產雞心(解凍品)」檢出抗生素「氨基泰黴素(Tilmicosin)」0.4ppm,超過殘留容許量的0.25ppm,遭衛生局裁處供應商罰款6萬元。
另外,宜蘭縣宜蘭市綠九市場蕃薯伯雞肉販售的「雞胸肉」、新北市澳底市場攤商販售的「雞腿肉」也分別檢出氨基泰黴素0.095ppm和0.086ppm,皆超過殘留容許量的0.075ppm;花蓮市農會超市配送中心販售的「烏骨雞肉」則殘留抗球蟲藥羅苯嘧啶0.4ppm,超過限值的0.1ppm,正全面追查處辦中。
衛福部食藥署科長林宜蓉說,有研究報告證實,長期暴露胺基泰黴素恐不利心血管健康。以此次的檢出量0.4ppm計算,60公斤成人1天要吃逾600克雞心,才會超過每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