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幼女賣番茄 社會局:未違法
中市大雅1名7歲女童沿街兜售番茄,經報導引發關切,社會局昨(1)日上午派社工員訪視,了解女童與阿嬤及父親同住,尚無照顧不當情形;而女童在放假時間陪父親販售,尚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女童1家3口在大雅區租屋,女童的父親因多年前車禍,經多次開刀還需持續治療,影響就業;阿嬤現年61歲,因脊椎疾病,無法外出工作。社會局指出,女童父親今年初來台中投靠親戚,隨後將女兒接來同住,為協助家庭經濟,女童在暑假與父親一同販賣番茄。
社會局表示,女童在放假時間陪父親販售,尚未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女童家庭目前已申請到中低收入身分,每月領取兒少生活扶助1,900元,社工員將持續聯結其他資源介入,協助爸爸及阿嬤媒合工作,並資助女童就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