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仿美LISA條款 攻擊社工負刑責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社會環境日益複雜,社工人員從早期單純處理節育、貧窮問題,到現在上百項目包括兒少保護、安置、照顧等,隻身拜訪案主充滿潛在危險。為保障社工人身安全,台中通過102年由議員張耀中提出參仿美國LISA法案(Lisa’s Law),訂定自治條例,草案日前經議會通過送行政院,中市為全國第一個通過該條例的城市。

依據社會局統計,中市公私立部門約有社工人員1,200人,社會局約有300名公職社工師及約聘社工員,多以女性居多,遇緊急事件必須在24小時之內拜訪案主,還要幫案主照顧或安置小孩及出庭應訊等,工作繁重。

社會局表示,市府民國100年即訂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身安全風險管理要點》,現在進一步實施《社工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法律位階更高,訂有刑責及罰責,約束力及執行力都比過去更強。

目前各縣市大多訂有社工人身安全風險管理要點,但在法律位階上低於「自治條例」,局長王秀燕表示,台中公布實施「自治條例」具體回應美國Lisa法案的訂定原則,規定威脅或侵犯社工安全者,需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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