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投敵案 監委檢討國防部違失
針對前陸軍連長林毅夫35年前投敵案,監委葉耀鵬、李復甸11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金防部當年既已認定林毅夫失蹤,卻未依規定對其辦理撤職、停役;甚至遲至2002年才發布通緝,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與金防部明顯都有違失,要求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
監委調查指出,林毅夫1979年潛赴中國後,國防部並沒有要求所屬情報機關積極蒐集林毅夫赴中活動與歷年職務情資,僅能初步了解1987年後林毅夫的任職簡歷,不了解林毅夫有無任職中共黨政軍。
此外,監委也指出,國防部與法務部都以林毅夫所涉投敵罪為「繼續犯」,投敵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起算,所以持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至今,但監委認為所謂投敵也好、叛逃也好,應該是「既成犯」,由於看法不一,監委建議,先函請行政院提出意見後,再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