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回應賴清德示範區疑慮

【記者莊麗存 /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版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日前台南市長賴清德提出十大質疑,包括條例空白授權及未明訂進駐產業等,但國發會30日澄清說明,示範區特別條例並非空白授權,而是在立法機關授權範圍內,由行政機關就技術性、細節性訂定授權辦法,於法有據。

進駐示範區產業未明訂?國發會表示,示範區除已明確提出五大產業發展方向,並開放各種具前瞻性產業活動的可能性,未來將成為示範事業。

示範區管理機關疊床架屋?國發會說,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目前第一階段6海1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而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的第二階段,法令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僅負責示範區申設及條例子法的解釋。示範區管理機關仍由申設機關指定,即交通部的自由貿易港區仍由交通部擔任管理機關,管理機關權責明確。

示範區內「國際健康」的「前店後廠」設計,是否磁吸醫療人才與資源,造成五大皆空,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國發會回應,未以「前店後廠」推動,不會影響國人就醫權益,且將以配套措施實質回饋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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