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大修訂 拍國片減稅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9日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明訂企業投資製作國產影片,可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另增訂外國影片來台拍片支出製作相關費用可減免營業稅。現行條文規定的獎勵措施,已於今年1月8日屆滿,草案修正為自法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繼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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