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大修訂 拍國片減稅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9日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明訂企業投資製作國產影片,可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另增訂外國影片來台拍片支出製作相關費用可減免營業稅。現行條文規定的獎勵措施,已於今年1月8日屆滿,草案修正為自法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繼續施行。◇

延伸閱讀
電影法修正 放映前免播政令宣導
2015年05月22日 | 9年前
「沉默」使台灣不沈默
2015年05月10日 | 9年前
播放政令宣導片 洪孟啟:應保留
2015年03月23日 | 9年前
陸陷全面通縮 分析:或印鈔減稅
2015年02月12日 | 9年前
電影前政令宣導 北市籲修法停播
2015年01月27日 | 9年前
鈕承澤帶陸人違法登艦 判刑5月
2014年11月07日 | 10年前
所得稅扣除額調高 減稅百億
2014年10月28日 | 10年前
中國經濟下滑 陸企業家籲減稅
2014年08月25日 | 10年前
違法登艦案 鈕承澤認罪
2014年03月26日 | 10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