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條違憲 醫藥界意見不同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去年宣告《藥師法》第11條違憲,今年8月1日起將失效。衛福部3月將修正條文送進立法院,但各界意見不一,草案版本眾多,至今仍卡在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22)日舉辦《藥師法》第11條修正案的公聽會徵詢各方意見,現場醫界、藥界皆準備大量書面資料、全力為立場相近的修法版本護航,尤其對藥師是否應藉由「報備支援」制度在多處執業,爭議最大。

根據現行《藥師法》第11條,「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場所應以一處為限」,大法官認為有違人民工作權之虞,因此宣告違憲。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等說,藥師除了調劑,還須負擔藥品管理的責任,若開放報備支援,藥師可能必須因此多處奔走,若人力過度使用,可能也使藥品管理有瑕疵。

醫師公會則認為,醫師可在醫療機構之間支援,《藥師法》也應「病人不動,藥師動」修法讓藥師得在醫療機構間互相支援、或事先報備核准。藥師公會希望在公益、公共衛生原則下,有限度的開放藥師多處執業,以免受僱藥師被醫師老闆壓榨勞力。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劉家正則說,醫、藥本是一家,其他醫事團體都可經報備支援、協助各醫療院所,國人醫療品質也沒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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