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違憲 修法引發醫藥對立
《藥師法》修法醫藥雙方引發爭議,藥師公會聯合總會反對醫師公會提出的《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允許多家醫療院所合法聘僱同一名藥師,藥師公會認為這樣可能會造成民眾用藥安全問題。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藥師法》第十一條 「藥師一處執業」因違憲而須修法,引發醫藥界對立,藥師公會反對受僱藥師在醫事機構之間支援,以免藥師受壓榨而過勞。
藥師公會理事長李署平說,他們希望修改《藥師法》的目地是在重大公益上,例如大地震或傳染病發生時,藥師可以支援,而不是開放多家醫療院所聘僱同一名藥師。
醫療機構藥事人力未達評鑑標準,會被核扣藥事服務費,而透過人力相互支援就不必被扣,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如此「醫療評鑑標準」等有關醫事人力規定形同虛設,許多醫院人力皆不足,如何支援?事實上是就地合法。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蔡秋環批評說,從民國86年實施醫藥分業,根本沒落實,默許雙軌並行。診所醫師是老闆,藥師只是雇員,若覺得醫師處方有偏差,或藥物過期醫師卻不淘汰,一旦出問題,醫師和藥師責任難釐清,病患用藥安全也沒有保障。
蔡秋環說,目前大醫院有許多分院,機構間需要相互支援,但是支援因熟悉度有差別,短期間錯誤率將提高,並非民眾之福,且讓大醫院有不增聘藥師的理由。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藥師法》修正案目前有眾多版本在審議中,會不會開放藥師多處執業還沒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