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比特幣屬資產要課稅
美國國稅局(IRS)表示,比特幣不是貨幣,將視為財產課稅。
據《今日美國》報導,美國國稅局25日頒布關於虛擬貨幣的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集,清楚闡明諸如比特幣這類的虛擬貨幣屬於資產,不是貨幣,不能用來支付稅金,但凡是資產的交易便必須課稅。
國稅局表示,雖然比特幣可以像真正貨幣一樣,作為交易的媒介,但是沒有國家將虛擬貨幣作為法定貨幣使用。在美國稅收之中,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所以虛擬貨幣交易都適用財產交易原則。
這意味著以比特幣發放薪資也要繳稅,虛擬幣價值是以收到薪資當天市場的收盤價計算。納稅人如果出售或交易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或是以虛擬貨幣來支付商品與服務,都應承擔稅負。
國稅局還表示,如果比特幣漲價算是資本利得,出售後仍得課稅。若是跌價,可以認列資本損失。由於比特幣不是貨幣,用比特幣進行的美元交易將不被作為匯兌收益或損失而繳稅。
美國國家安全與政府事務委員會主席卡珀(Sen. Tom Carper)在一項聲明中表示,國稅局對比特幣頒布注意事項是希望民眾能夠依法行事,為使用比特幣和其他電子貨幣交易的納稅人提供了清晰的解釋。
據悉,於2009年被推出的比特幣是一種鬆散的,個人之間使用的電子貨幣,這種貨幣並不經過銀行而且沒有發幣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