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安樂死!比利時法案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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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麥迪

比利時上個月的議會以86張贊成票通過不限制年齡的兒童安樂死法案,成為目前世上唯一允許所有年齡層的絕症病人安樂死的國家,然而這項法令被指不道德,如同協助自殺。

據報導,該國三大宗教的領袖罕見地發表聯合聲明遣責。反對的議員質疑法例要求安樂死的未成年人,須擁有「辨識能力」的概念含糊,難以界定。支持的議員則稱,病童心理年齡較真實年齡成熟,能夠理解安樂死的意義,不應剝奪其自決權利。

投票通過後當場遭抗議

這項會議經投票通過後當場有人在旁聽席上大喊「殺人犯」,引人深思。按該法令,身患絕症而且身受巨大痛苦的兒童可以提出要求,再經父母同意後實行安樂死。

許多反對者認為不該讓兒童做出這麼艱難的決定,而比利時天主教教會領袖布魯塞爾大主教安德烈‧約瑟夫‧倫納德(Brussels Archbishop Andre-Joseph Leonard)發言表示費解,他認為在法律上來說,18歲以下的兒童有許多重要的事情還做不到決定,如今他們卻可以決定讓別人結束自己的生命。

新法例中就未成年人「辨識能力」的規定成爭議焦點。約160名兒科醫生曾聯署,稱現時並無客觀方法判斷兒童是否擁有辨識能力,立法依據不足,要求參議院押後表決。

《雪梨早報》的報導表示,自1992年以來,曾照料過200名晚期病童的比利時護士宋佳‧蝶維特爾(Sonja Develter),對於新立的法令持反對態度。蝶維特爾根據自身的經驗透露,她照料的病患中沒有一個是提出想結束自己生命的孩童。她補充,多數提出安樂死要求的,都是那些因看孩子長期受苦而感到神經疲乏的家長。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爭議不斷

安樂死自推出以來在全球範圍內引發巨大爭議,目前在歐洲只有3個國家合法: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在美國,蒙大拿州、俄勒岡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州,協助自殺是合法的,而荷蘭自2002年實施允許成人安樂死法案以來,每年有大約2千~4千個安樂死案例。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都引發了很大爭議。1995年,澳洲北部行政區通過了允許垂死病人自願安樂死的法案,但實施不到1年後,被當年聯邦霍華德政府根據聯邦方案在國會立法推翻。

了結生命不再有痛苦

自古以來,道德價值觀和宗教理念都明確認定,殺生和自殺是有罪的。根據德國之聲中文網的一篇報導描述,心理學家和治療師溫德(Michael Wunder)回顧德國的一段黑暗歷史時透露,1920年一本名為《允許消滅無價值生命》的書在德國出版,成為當年納粹實行系統大屠殺的理論鋪墊。這段歷史讓人不得不深入思考曾幾何時人們已經可以選擇結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面對痛不欲生的情況是否真的只有快速了結自己的性命才能結束痛苦?

英國皇家護士協會會長彼德‧卡特(Dr Peter Carter)認為,更好的治標性護理、更好的直通方法以及更好的臨床支持才是正路。BBC中文網於2009年的報導透露,英國皇家護士協會仍然反對使安樂死合法化,並為此反對做出努力。

反對安樂死宗教界有根源

從宗教信仰的角度看,殺生是犯了大罪,多數宗教都堅持反對安樂死。雖然在一些地區安樂死已經被合法化,但是生命是上天賦予的,無論幸福或痛苦都應珍惜,更沒有權力去剝奪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這在宗教中是常識。

佛家講輪迴,一個生命的痛苦並不限於今生,這些痛苦源自他過去的業力,最終也應由自身承擔。此生承受並消除了痛苦,下一世就會有美好的未來。也因此在很多宗教中,歷來都有反對安樂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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