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禁燃鞭炮 取締年俗有難度
台中市在去年12月31日公告禁止放鞭炮的時間、地區或場所,除了過年期間的初一到初三,平常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都禁燃鞭炮,但是,要禁止年俗放鞭炮有難度,加上鞭炮燃放時間短,稽查人員獲報趕往,通常只見鞭炮灰燼,無法開罰。
台中市升格後,訂出新年期間燃放鞭炮新規定,除了大年初一到初三,晚上10時以後都禁燃鞭炮,若有違規事實,可依〈噪音管制法〉處3千至3萬元罰款,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但有法規卻難以執行。有民眾投訴,環保局公告禁燃鞭炮,以為今年有好覺可睡,但是在除夕、初五、初九天公生,半夜放鞭炮還是一樣吵翻天,規定形同虛設。
環保局空噪科長商文麟坦承,依〈噪音管制法〉須實地聽到鞭炮音量才可開罰,即使有鞭炮灰燼或民眾提供的錄音、錄影仍無法佐證。今年過年共接獲4件檢舉,但是因為無法及時趕到,都不成案。
有議員指出,夜間禁燃鞭炮要考量城鄉差距並尊重民間習俗,市府訂出法令到底有無執行能力,建議先宣導再逐步推動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