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覆議做半套? 政院:經專業考量 並非疏漏
行政院臨時院會日前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的覆議案,但被質疑僅做半套;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22日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是經過業務單位及法規會審慎評估、專業考量後的決定,並非疏漏,且將擬提盡速刪除修正條文第59條第4項後段規定。
鄭麗文說明,行政院在提出覆議案時,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規定,覆議可採全部覆議或一部覆議即可,也就是第59條有關第51條之1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的部分,本來就失其適用餘地,解釋上應隨同失效。因此,行政院考量後決定單純就第51條之1提出覆議,是經〈憲法〉與法律專家審慎研究的結果,絕非疏漏。
至於〈地政士法〉修正條文第59條第4項後段有關第51條之1部分者,若因覆議通過而導致失效,行政院未來將研議並盡速刪除。
行政院表示,覆議的處理與法律修正案的審議不同,法律修正案的審議,立法院可就其內容予以修正或調整,但覆議案的處理,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3條規定,只能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而無法進行內容修正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