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國名用台灣 政院遭糾正
依〈憲法〉規定,我國國號為中華民國,監察院22日表示,近年部分政府出版品以「台灣」稱呼我國,與規定不符,因此對行政院提出糾正。
糾正案指出,政府出版品無論發行對象與地區,提及我國時均須使用〈憲法〉所規定的「中華民國」,但近2年各部會政府出版品,竟有部分使用「台灣」,或於我國與他國併列時,以「台灣」稱呼,與〈憲法〉規定不符。
糾正案還提到,依〈憲法〉規定稱呼中國大陸地區應使用「中國大陸」、「中共」等名稱,但近2年政府出版品多使用「中國」,而以「台灣」稱呼本國,與規定不符,混淆民眾對國家的認知,因此對行政院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