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受傷 消基會:收費業者需負責
近幾年全民瘋路跑,彩色路跑、進擊的太白粉、螢光夜跑、殭屍路跑、泡泡路跑等,各具主題特色的路跑活動,吸引為數不少的年輕消費者參與,讓運動一下子成為風尚。但消基會提醒,若收費提供跑步,就是屬於消費行為,假如在過程中發生跌倒和傷害,業者都需負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日前的雲林虎尾馬拉松賽,發生選手遭車追撞的事故,消基會指出,選手如在慢跑的過程中發生跌倒、被車撞等傷害,業者都需負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跑者可以要求賠償,依〈消保法〉規定,業者將會被處以3倍以下的懲罰賠償金。若是措施和簡章上面敘述不同,消費者可以請求退費。
彩色路跑相當受到矚目,有民眾投訴,原本想要報名,卻因業者無設想到網路的報名人數過多,造成6個小時電腦頁面無法載入,主辦單位才臨時宣布以抽籤決定,讓民眾感覺權益受損。
近來全台路跑熱,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指出,最重要的就是健康和安全的問題,相關主管機關應該要盡到監督的管理責任,別讓消費者付費參加路跑卻無法保障自身的權益。
她提醒消費者,報名付費路跑活動前,得注意主辦單位的口碑,有沒有為報名者辦理相關保險,若在路跑過程中,也別漠視自己權益,因為只要有付費,就屬於消費行為,業者必須要負責。◇